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南京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小车班驾驶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岗位描述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招聘对象 | 备注 |
小车班驾驶员 | 不限 | 本岗位为驾驶员岗位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胜任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能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2.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含A1、A2、B1、B2); 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且已过实习期; 4.近5年内无一次记满12分记录,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 5.具有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技能; 6.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7.退伍军人、具有相关驾驶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岗位条件
1.满足岗位所需身体条件。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具有相关驾驶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吸毒或被强制戒毒、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
应聘者发送个人简历及相应材料复印件至邮箱:308377422@qq.com,邮件注明驾驶员+姓名+手机号码。
本次岗位报名截止日期自计划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考核时间由岗位所在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未按要求应聘者,所递交材料无效。应聘者须填写提交下列信息:
(1)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机动车驾驶证(正页、副页);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本人“交管12123”APP中驾驶证记分及交通违法记录查询截图,并签署《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承诺书》,学校可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
(6)其他证明材料。
2.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学校仅为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及聘用手续办理之目的收集、使用应聘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不作其他用途,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未被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按规定销毁。应聘者提交材料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处理方式。
五、资格审核
应聘者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七、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经学校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本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依法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办理相关手续: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党院办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25-83498781
邮箱:308377422@qq.com
九、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联系人:贾老师
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南京艺术学院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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