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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召开南京艺术学院食堂食品安全专题约谈会

发布时间:2023-10-08 12:23:21      点击次数:200

        根据苏市监【2023】203号《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我校实际,9月19日下午,我处在实验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南京艺术学院食堂食品安全专题约谈会。

会议由后勤保障处处长主持,后勤保障处、江苏南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和南艺各食堂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后勤保障处通报了开学以来对各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情况,对各食堂出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从三个方面对各食堂提出要求。

一、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学校、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突出关键部位,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确保环境清洁,防止出现卫生死角盲区;要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变质或过期等不合格库存食品,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新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要突出关键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建立食材采购供货商的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照重点任务、序时进度等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排查整治行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库,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企业或受委托经营企业,及时终止合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预制菜不宜进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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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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