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后勤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南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两名、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与采购中心、水电与维修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校园环境中心等7个部门。公司员工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和工勤岗两大类。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人事规章制度制定、定岗定薪、员工招聘、岗位聘任、内部调动、考勤管理、薪酬管理、年度考核、员工档案管理、退休离职手续办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劳务协议工、劳务派遣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五条 员工招聘以工作需要、有岗位为前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用原则。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具体招聘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与用人部门配合完成。
第六条 招聘员工分为劳动合同工、劳务协议工、劳务派遣工三个类别。
第七条 应聘人员须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应聘公司管理岗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公司工勤岗的男性一般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宿管、保洁、保安、配电房值班员等工勤岗的人员以退休人员为主,一般应持有退休证。
第八条 招聘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员招聘计划表》,呈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二)应聘者提交简历、身份证及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3个月体检报告、社保缴费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有工作单位的)等材料,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根据不同的岗位开展笔试、面试、实操等招聘环节。
(三)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由用人部门填写《新进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四)拟录用名单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到岗试用。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五)员工试用合格后,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员工携带相关证件到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顾问。聘用顾问以及公司内设部门副职以上人员需报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与总结、受训员工亲笔签名的培训记录、培训现场照片等资料。
第四章 内部调动
第十三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流动。
第十四条 调动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要求,坚持岗位所需原则。
第十五条 内部调动需由本人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办公室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调动手续。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在内部进行合理调动,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安排考勤工作具体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标准工时制,每周六、日、法定假日为休息日,不同岗位工作时间有所不同,公司员工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公寓、物业管理值守、应急维修等特殊工种岗位因排班轮休、应急保障等原因实行综合工时制 。
第十八条 各部门考勤具体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凡当月有病假、事假、工伤等情况的,须在当月考勤表后附《员工请假申请表》及医院就诊记录等材料。
第十九条 公司安排员工参加培训、会议、调研等活动的,视为工作。
第二十条 考勤表是员工工资发放的重要凭证之一,必须由员工本人、考勤具体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代签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纸质考勤表保管年限为30年。
第二十一条 旷工(一)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作息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岗、脱岗。因故不能到岗者,须依规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假满未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经查明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员工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每缺席1次算旷工1天。(二)每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2倍日工资。员工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2个工作日以上(含2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按开除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迟到与早退
(一)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不含30分钟)的处理方式:第1次由各部门考勤负责人警告,第2次开始每次扣罚5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4次以上(含4次)或者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以上(含10次)的,按开除处理。
(二)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处理方式:每次扣罚8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含3次)或者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达8次以上(含8次)的,按开除处理。
(三)迟到、早退1个小时以上(含1个小时)的处理方式:每次扣罚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2次以上(含2次)或者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达5次以上(含5次)的,按开除处理。
(四)迟到、早退2个小时以上(含2个小时)的处理方式: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照旷工规定处罚。
(五)迟到、早退4个小时以上(含4个小时)的处理方式: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按照旷工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请假类别及审批权限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请假人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报相关领导批准后,连同证明材料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案。
(一)事假: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4天。单次事假1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单次事假2-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审批;单次事假超过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病假:病假审批权限及流程参照事假。除《员工请假申请表》之外,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门诊病历、病假证明、诊断说明书、医药费收据、住院小结等病患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病假期限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
(三)婚假:员工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公司不再安排婚假。进入公司后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婚假,但必须一次性休完,尽量避开公司业务繁忙时段。婚假天数为13天。请假人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
(四)产假:女员工休产假、产前假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同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就医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女员工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可休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产假42天。男员工在其配偶产后一个月内可享受15天护理假。
(五)丧假:员工及其配偶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3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丧假须一次性休完。需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路程假。
(六)工伤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一般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情况紧急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可先口头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请假人应当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按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员工假期届满未按时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班应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一般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员工加班审批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口头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正常安排加班,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办公室补交《员工加班审批表》。
第二十七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起点,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发放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后零头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加班可累计调休,调休优先安排在学校寒暑假期间,调休需填写《加班调休登记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加班调休登记表》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二十九条 员工加班经调休后仍需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南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章 晋升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岗含8个职级,依次为办事员、专员、副主管、主管、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职务晋升以岗位空缺为前提,一般应当逐级晋升,不越级提拔。具体晋升时间要求为:
(一)由办事员到主管阶段的晋升,应在原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二)由主管到主任阶段的晋升,应在原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第三十二条 晋升主管及一下职务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晋升主任、副主任职务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报执行董事审批。副总经理、总经理一般由南京艺术学院直接任命。
第八章 离职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辞职时,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员工辞职报告》。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与员工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员工拒不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未提前提出申请擅自离岗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追回多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第三十四条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所在部门与办公室收集整理相关事实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向该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管理岗男性员工达60周岁、女性员工达55周岁的,应当退出管理岗位,工勤岗男性员工达65周岁、女性员工达6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聘用。
第三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合同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出退休申请,准备退休相关材料,若因材料准备不足而导致无法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退休条件的劳动合同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且原则上不再继续聘用。第九章 劳务协议及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劳务协议工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为劳务协议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该类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四十条 劳务协议及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规定。病假、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请假手续参照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十章 违纪处理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违纪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三种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1.迟到或早退的;
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3.工作态度消极,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工作时间饮酒的;
5.在禁烟区吸烟的;
6.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或嬉戏的;
7.顶撞领导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1.一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含2次)警告处分或一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含3次)警告处分的;
2.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3.谩骂或者侮辱同事的;
4.受到南京艺术学院各部门或学生或家长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5.在工作场所赌博的;
6.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的;
7.无故旷工的;
8.散播谣言的;
9.浪费公司财物的;
10.实施有损公司或者南京艺术学院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11.挑拨离间的;
12.其他应当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给予开除处分且不予任何补偿:
1.本办法规定的因迟到或早退达可开除情形的;
2.本办法规定的因旷工达可开除情形的;
3.一个月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含3次)警告处分或一年内累计受到4次以上(含4次)警告处分的;
4.一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含2次)记过处分或一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含3次)记过处分的;
5.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
7. 在岗工作期间,未经允许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的;
8.以欺诈或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形下与员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被依法追究治安处罚责任的;
1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各类假期的;
12.偷盗或故意毁损公司财物的;
13.虚假报销的;
1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
15.发表或散布反党反国言论的;
16.参加非法组织的;
17.煽动员工闹事的;
18.组织或参与罢工的;
1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20.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品进入工作场所并造成事故的;
21.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22.泄露公司或学校机密的;
23.利用职务之便在外招摇撞骗的;
24.伪造或盗用公司或者学校公章的;
25.伪造或篡改公司或者学校公文的;
26.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
27.乱搞男女关系的。
第四十五条 员工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给公司或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于2021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实施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附件如下:
1.人员招聘计划表
2.新进人员审批表·
3.员工入职登记表
4.员工转正审批表
5.员工异动审批表
6.员工请假申请表
7.员工加班审批表
8.加班调休登记表
9.员工辞职报告
10.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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